從江蘇省財政廳國庫處了解到,江蘇省2008年度排污費征收解繳入庫額超過21億元,比2007年凈增22%。其中,上繳中央財政達2.1億元,再創歷史新高。
2008年,江蘇省在排污收費工作中,嚴格執行和用好國家排污收費政策,在排污收費方面采取了5項措施。
通過對排污征收工作大膽改革和收繳機制創新,使收費手段更加“過硬”。全面提高企業排污成本,從根本上提升了企業治污的積極性,改變企業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主動治污的狀況。
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,充分顯示出經濟杠桿的威力。江蘇省提高了廢氣和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,并將對太湖流域所有污水處理單位氨氮、總磷超標的,均加倍征收排污費,從而使排污費征收標準基本接近了污染治理成本,以保證污染治理投資效益的充分發揮。
創新推行排污費征收稽查措施,堅持開展排污費收、繳、入庫的稽查。江蘇省適時出臺實施了《排污費征收稽查暫行辦法》,通過專項檢查、月報核準、定期公布等形式,確保排污費依法、全面、足額征收。
加強與審計、物價、財政等部門的溝通,建立起排污費征收、監管、核查等機制,壯大了排污費征收的實力。
建立各部門嚴格把關促征繳機制。江蘇省環保廳對于排污單位不按期繳納排污費、應限期補繳排污費逾期仍未補繳、地方環保部門應征未征或少征排污費的,除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外,還加強對其環境監管,暫緩其新上項目的審批、暫停其環保資金的補助和項目安排。